当前位置: 首页  / 党建工作  / 正文

党建工作

关于开展2017年“1+X”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29 15:42:47 浏览人数:

                           

各部门,各系(部)、馆、中心: 

根据学校安排,2017年12月对我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开展“1+X”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11月份,校办公室负责协调“1+X”专项检查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自行开展自查自纠,并于11月28日前将自查结果形成文字报告交校办公室。 

(二)12月上旬,校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并向校党委汇报专项检查情况。 

(三)12月中旬,校纪委对各职能部门自查情况及核查工作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违反八项规定及工作纪律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向校党委汇报。 

二、检查内容 

根据《福建省高校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暂行办法》(闽委教综〔2016〕9号),重点检查2017年1月以来各职能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本次检查,各职能部门负责检查本部门在7-12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检查内容安排如下: 

1、校办公室:检查公务接待、各类会议、节庆活动安排等情况,重点查纠违规公务接待、公款大吃大喝、文山会海等奢侈浪费问题。 

2、后勤管理处:检查公务车辆配置、使用管理情况。通过抽查公车使用审批记录、维修记录,以及核对里程数、油耗、节假日定点停放等情况,重点查纠违规配备公车、公车私用、虚报油费或维修费、违规养护等问题。 

3、人事处:检查党员领导干部是否违规兼职、出国(境)及护照管理、操办婚丧喜庆等情况,重点查纠干部违规兼职取酬、未经批准出国(境)、公款出国(境)旅游、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检查各类津补贴、奖金发放等情况,重点查纠违规提高奖励性绩效标准、违规超绩效总量发放津补贴、违规发放购物卡或实物,以及自筹包干单位在绩效工资外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 

4、财务处:检查“三公”使用情况,重点查纠超标准接待、同城吃请、公款旅游、私车公养等问题,以及会议培训费开支中存在的超规模、超标准、上下级转移支付、虚列费用、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

5、监察审计处:负责财务收支审计、科研经费审计。重点查纠“三公经费”违规开支、违规发放津补贴,以及违规公款旅游和赠送礼品等“四风”问题。 

6、科研处:检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重点查纠违规报销或利用虚假发票报销接待费、购送礼品、公车使用费,假借项目名义公款旅游或出国境旅游等问题。 

7、工会:检查工会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查纠利用工会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购发购物卡等问题。 

8、学生处:检查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和制度建设情况;绿色通道、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勤工助学、学费补代偿及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落实情况;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精准帮扶和资助情况;校内应急救助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与数据库管理情况;资助档案归整情况;资助宣传育人工作情况等。 

9、对外合作处:检查因公出国(境)、赴台的审核审批把关情况,重点查纠未经批准公款出国(境)、用公款支付出国(境)过程中产生的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利用虚假邀请函或虚假日程骗取出国任务批件、擅自改变行程、违规绕道、或与公务无关的变相公款旅游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1、开展“1+X”专项检查,是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以及各部门的职能职责,创造性融合形成的一种工作机制和方法。各部门要明确本部门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中所担负的职责,主动履职,把“1+X”专项检查纳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纪委要发生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为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按省教育工作委员会要求,每年校办公室至少2次牵头组织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各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集中专项督查,校纪委每年1次牵头会同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 

3、各职能门自查报告第一部分为“发现的问题”,第二部分为“问题产生的原因”;第三部分为“意见和建议”。文中所附的表格,请认真填写以便上级部门检查。 

  

 

 

                                            福建商学院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上一篇:关于黄跃舟等56位同志担任内设机构临时负责人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