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印发<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委〔2011〕38号)、《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党委的工作安排。现就酝酿推荐直属党支部和机关党支部委员人选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的组成
(一)根据我院拟设机构情况,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设党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党员较多的可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名。
(二)党支部委员人选和党支部副书记人选由支部书记提名,经机关党总支研究决定后任命。
二、委员人选的任职条件
(一)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热爱党务工作,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高,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做出实绩,得到群众公认。
(三)正确行使权力,以身作则,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员工服务。
(四)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乐于奉献,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
(五)委员人选一般应有三年以上党龄。
(六)要注意委员人选的年龄、性别、专业等结构分布。
三、相关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要把酝酿推荐人选的过程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过程。
(二)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党支部委员人选的酝酿推荐工作,是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的保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把信念坚定、作风优良的同志酝酿推荐出来。
(三)鉴于学院处于深度融合的实际,此次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采用上下结合,由机关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决定任命。待各党支部运行一段时间后,选举条件成熟时,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
中共福建商学院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2017年11月6日